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制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2、组织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本县人口发展战略;根据省、市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及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本县人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3、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并负责督促、检查和考核。
4、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参与本县人口数据的分析研究,发布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
5、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为主的方针,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普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
6、依法负责本县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使用的规划与规范;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基层网络建设和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预防艾滋病的工作;做好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工作;组织县计划生育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计划生育科研成果、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7、编报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检查、监督各乡(镇、场)管理好计划生育经费和社会抚养费;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并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抚养费制度;管理委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协助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做好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8、制定本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9、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实施“三结合”,大力推动少生快富文明工程。
10、指导计划生育协会与人口学会等计划生育群众团体的工作。
11、负责本县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计划生育国际援助、合作项目。
12、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13、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与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发展规划科、宣传教育科、科学技术科。
三、联系方式
委办公室电话:0515—86883095
投诉电话:0515-86883095
传真:0515-86881004
电子信箱:sztaigp@163.com
通信地址:响水县城黄海南路374号
邮政编码:224600